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4年5月1日16时许,家住苏家屯区的姜某路过和平区胜利大街与南八马路交叉路口时,看见一男子与他人发生交通纠纷,他立即上前劝阻。劝阻中,该男子与姜某竟口角起来,随即踢了姜某一脚。“我好端端的劝架,凭什么动手打人?”姜某也不示弱,便回头给了对方前胸一拳头。没想到该男子被打倒在地,造成其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机能障碍而死亡。问题:结合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姜某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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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A.张先生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5年4月5日治愈出院,由于超过责任期限,保险公司只承担从7月2日开始180天内的医疗费用给付,超出部分不承担
B.张先生2004年8月1日生病住院治疗,10月11日出院,由于在180天的责任期间,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C.张先生的保单无论在门诊还是住院的情况下,相关费用都可以在该保单中获得给付
D.张先生2005年4月30日生病住院治疗,6月11日治愈出院,由于费用发生在180天的责任期限内,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