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起计算。
A.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之日
B. 确认某甲失踪之日
C.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D. 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
A.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
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
C.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
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A.2002年6月17日
B. 2002年6月18日
C. 2004年6月17日
D.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