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指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5次检查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第三版》的要求完成()
A.孕12内,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
B.孕13周内,孕16-20周,孕21-26,孕28-36周,孕37-40周
C.孕13周内,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
D.孕13周内,孕16-20周,孕21-24周,孕26-36周,孕37-4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