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年3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
20*6年3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价款50 000元、增值税8 000元;货款及增值税均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30 000元。
(2)10日,委托银行开出一张金额100 000元的银行汇票用于材料采购。
(3)13日,收到5日销售商品的货款及增值税并存入银行。
(4)18日,根据合同规定向乙企业预付A商品货款25 000元。
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