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
A.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D.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E.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F.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