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李某(17岁)平时喜欢. 上网.有一天在网吧看到旁边一男生好像很有钱.就尾随其出门,在僻静处拿出水果刀,从该男生身上抢得40元.李某的行为是()
A.违反了行政法,应受行政处罚
B.违反了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C.违反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
D.不道德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C、违反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
A.违反了行政法,应受行政处罚
B.违反了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C.违反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
D.不道德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C、违反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寻衅滋事罪
C.构成聚众斗殴罪
D.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A.日前我丢失支票,蒙您及时送回,感激不尽,明天我将于百忙之中专程前来致谢,请在家等候
B.这几天你好像不大来这里,是身体欠安,还是在忙其他的要紧事
C.你们是后学,不像我,我跟随老师学习时间长,老师对我的指导也很辛苦
D.李平与李华已经一天没见面了,李平看到李华立刻走过去:久违了,本家
A.日前我丢失支票,蒙您及时送回,感激不尽,明天我将于百忙之中专程前来致谢,请在家等候
B.这几天你好像不大来这里,是身体欠安,还是在忙其他的要紧事
C.你们是后学,不像我,我跟随老师学习时间长,老师对我的指导也很辛苦
D.李平与李华已经一天没见面了,李平看到李华立刻走过去:久违了,本家
A.小刑等15人长期泡在网吧玩游戏,为继续上网而结伙持刀抢劫钱物
B.小萍特别喜欢搜集李宇春的演唱海报,经过大剧院是顺手揭走了该海报
C.小明出于哥们义气,将大哥讨厌的李某打成残废
D.小凯等多人组成盗窃集团,在繁华的商业街偷盗达几十万元甚至公开打骂失主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A.文科班的男生总人数多于文科班的女生总人数
B.理科班的男生总人数多于理科班的女生总人数
C.文科班的男生总人数多于理科班的女生总人数
D.理科班的男生总人数多于文科班的女生总人数
A.某派出所民警于某日下午三时对一起殴打他人警情作现场调解处理,于次日上午十一时报所属的派出所备案
B.某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殴打他人警情时,经了解符合调解条件,遂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调解处理的法律规定,同时对嫌疑人说若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将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C.17岁的在校学生张某在网吧上网时与20岁的刘某因争座位发生纠纷,刘某打了张某一拳,张某报警。民警到场后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张某称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自己上网,民警便未通知其家人
D.17岁的黄某在某饭店做服务员,与一名顾客陈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陈某打了黄某一拳,黄某报警。民警到场后双方表示同意调解,黄某称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自己和别人打架,要求不通知家属,民警便未通知其家人
下面是李老师的教学笔记中的一篇。
上学期,在我任教的初三(2)班上,有一位男生特别聪明,但对我所教的物理不感兴趣,成绩较差,他特别喜欢操作计算机。有时装载一些新软件,有时诊断一下计算机运行中的问题,还时不时编写一些小程序??如果我能对这位学生加以引导,应该能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恰好我也正在学习现代教育技术,于是我利用课间特意跑到班级,向他请教计算机方面的问题。
一次又一次,时间长了,他被我这样努力学习的精神所感动,我借机开导他:“计算机方面你是老师,我是学生,在问你之前我对计算机方面的这些问题一窍不通,觉得很难,无从入手,但我觉得只要我多问多学,就一定能掌握计算机知识,同样的,如果你能把学习计算机的那股劲放在学习的物理上,你的成绩会像我的计算机水平一样突飞猛进,”经过多次谈心,他终于有所触动,不仅学习积极主动,而且经常与我探讨物理知识,期末时他的物理竟考了95 分。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教师观的角度,评析李老师的教育行为。(14 分)
如果你是该村的村干部,你将采用什么方法化解这起纠纷?
四、(本题26分)
案情: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