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A.涉案物证提取清单
B.火灾物证提取清单
C.火灾痕迹、物证提取清单
D.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
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二)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A.扣押时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B.如果需要发还被扣押物品的,应开具发还物品清单并由领取人签名
C.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
D.扣押由办案民警自定,扣押前无需审批
A.调回纳税人当年度的资料的,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
B.应当出具清单,并由税务执法人员、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字或盖章
C.必要时可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料调回检查
D.调回当年资料的,应当在30天内退回
A.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 地需要作为证据 地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 地物品,不得扣押
B.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于处在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控制中 地合法财产,如果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也可以扣押
C.扣押物品清单应当会同在场 地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 地持有人查点清楚 地情况下当场开列
D.扣押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无须签章
A.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B.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C.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D.满6个月无人对所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A.建立手术物品清点制度及工作指引
B.严格执行手术器械物品清点制度
C.如发现器械、敷料数量与术前不符,立即告知医生,并仔细查找
D.物品清点时必须是两位护士按照相同次序,纱布类完全摊开并由一人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