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6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高尔夫球具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A.5.13
B.6
C.6.60
D.7.72
A.1.54
B.1.8
C.3.33
D.5
A.5.13
B.6
C.6.6
D.7.72
A.该业务消费税纳税人为乙企业
B.该业务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C.该业务消费税纳税人为甲企业
D.该业务由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A.5×10%=0.50(万元)
B.22×10%=2.20(万元)
C.(22+5)÷(1-10%)=30(万元)
D.(22+5)÷(1-10%)×10%=3(万元)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
(2)期初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的买价为127万元;本期购入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买价为18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期末库存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买价6万元。
(3)本月销售自产高尔夫球,单价每箱1.48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48万元,收取包装费1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逾期不退的高尔夫球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
(4)将自产的高尔夫球50箱用于自己经营的高尔夫球场,成本35万元。
(5)受托加工高尔夫球一批,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10万元,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加工高尔夫球杆握把一批,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5万元,收取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
(6)委托B公司加工高尔夫球杆身一批,发出的材料成本为2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万元,取得受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货已入库。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身已纳税款4万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身已纳税款1万元。
(7)将外购高尔夫球杆握把和委托加工的杆身一批,用于连续生产高档高尔夫球杆,全部销售给某高尔夫球商业俱乐部,价税合计345万元,约定分两期收款,首次支付价款的80%。
(8)将自产高尔夫球和玩具组装成礼品套装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11.7万元。
(9)月末进口高尔夫球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税率40%,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外购高尔夫球杆握把、委托B公司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身库存减少部分均用于继续生产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期进口业务需要缴纳的各种税金、代缴的消费税税额、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A.85000
B.65000
C.50000
D.0
A.35955元
B.53000元
C.35700元
D.39500元
A.21.37
B.19.66
C.25.00
D.23.00
A.9
B.10
C.10.09
D.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