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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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A.房屋所有权转让
B.房屋抵押
C.预购商品房
D.租赁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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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屋所有权转让
B.房屋抵押
C.预购商品房
D.租赁商业用房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
B.承包期内发包人一律不得调整承包地
C.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方式流转
E.耕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A.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定上须存在三方当事人
B.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可以继承
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D.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以划拨方式设立
A.抵押合同自登记时起生效
B.质权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没有移转质物占有导致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460
B.510
C.340
D.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