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a.再审监督
b.刑事审判
c.二审监督
d.死刑复核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可以作为致害人免责事由的是()。
A.加害人无过错
B.加害人采取合理措施
C.受害人过错
D.不可抗力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电子数据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
(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500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请说明理由。
(4)本条规定的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