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进行。
A.工程进度
B.月
C.季度
D.年
A.工程进度
B.月
C.季度
D.年
A.7天
B.10天
C.14天
D.28天
A.发包人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计量,其计量结果有效
B.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则该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C.承包人收到计量的通知后不派人参加,则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无效
D.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实际的工程量,应该予以计量
A.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B.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C.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D.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也应予以计量
A.已签约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B.已签约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承包人掌握使用
C.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暂列金额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额归承包人所有
D.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暂列金额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所有
E.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A.对于已完工程的计算价款计算时,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
C.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不可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D.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
A.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B.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C.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D.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A.新增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应按额外工作处理,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批准
B.新增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批准
C.新增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但相关措施项目费不能调整
D.新增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导致新增措施项目的,在承包人提交的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被发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A.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B.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C.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A.对争议的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得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