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60000元,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科目有借方余额400元。该企业当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元。
A.400
B.1200
C.1600
D.2000
A.400
B.1200
C.1600
D.2000
A.38000元
B.40200元
C.40000元
D.42000元
A.28900元
B.315100元
C.32000元
D.33500元
A.66.58%
B.85.21%
C.95.80%
D.86.61%
A.500
B.450
C.405
D.400
(1)该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和总资产净利润率(总资产按年初和年末平均数计算);
(2)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按年初和年末平均数计算)。
A.2000元
B.380000元
C.400000元
D.420000元
A.-1万元
B.5万元
C.6万元
D.13万
A.75.08
B.57.37
C.46.43
D.3.32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 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某企业(非股份制试点企业)2009年有关的财务资料如下:
(1)实现利润350万元;
(2)2008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弥补期未满;
(3)未按期缴纳税金,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万元,已列营业外支出;
(4)该企业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的余额的5%o提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000000元,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15000元,原“坏账准备”科目无余额;
(5)利润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3000元:
(6)包括收到已扣缴所得税的股利收入5500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000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7)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4000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A.176
B.170
C.146
D.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