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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2016年2月1日
B.2016年3月1日
C.2016年4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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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6年2月1日
B.2016年3月1日
C.2016年4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A.2%
B.3%
C.4%
D.5%
A.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同一县(市、区)的,次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3%增值税
B.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则不预交增值税
C.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D.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A.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B.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D.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判断对错
A.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B.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选择全额计税的
C.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
D.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A.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B.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1%
B.4%
C.5%
D.10%
A.3%
B.2%
C.5%
D.6%
A.3396.23
B.1747.57
C.1621.62
D.1081
A.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B.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D.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