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乙咨询公司明知甲公司彩电商品谎称为进口商品而以咨询公司名义购10台彩电。第二天乙咨询公司以甲公司有欺诈行为为诉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甲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2010年5月9日下午,丙也到甲公司购置彩电.丙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原装进口。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装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丙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数日后丙偶尔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产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依然坚持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丙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什么义务?
(2)乙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赔偿?为什么?
(3)丙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丙赔偿的数额是名少?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的连带责任
C.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负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以()、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的泄露、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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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仅负返还股款的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发起成立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