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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确认和辨别“共同生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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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首次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为所有权人或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时,应填写所有或共有房产的现状,继续填报的要填报房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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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分别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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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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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本条例所指家庭成员包括()

A.配偶、父母、子女

B.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C.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D.邻居、朋友和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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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新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家庭成员释义,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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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20版保险示范条款中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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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报告内容?()

A.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B.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存款情况

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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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子女是:()

A.一起居住的子女

B.未成年子女和由父母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C.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工作子女

D.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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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李某达为某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其妻早逝,独生子李某军于2006年结婚,与父亲同往。2008年1月,李某达
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某英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某英处共同生活。刘某英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某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2011年1月2日、刘某娜回家时发现李某达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达死亡,刘某英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第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达夫妇留有存款100000元,现李某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某娜提出异议。

(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某娜回家时李某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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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子女为在读大学生,已满18周岁,不作为共同生活子女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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