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艳和郑彦夫妻二人结婚后,因婆媳关系导致感情破裂欲离婚,那么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以下情形中财产归属描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A.郑彦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应属于郑彦个人财产
B.郑彦出版图书获得的收益,应属于郑彦个人财产
C.李艳艳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属于李艳艳个人财产
D.郑彦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住宅,产权登记在郑彦名下,应属于郑彦个人财产
ACD
A.郑彦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应属于郑彦个人财产
B.郑彦出版图书获得的收益,应属于郑彦个人财产
C.李艳艳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属于李艳艳个人财产
D.郑彦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住宅,产权登记在郑彦名下,应属于郑彦个人财产
ACD
张大力与李小妮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后,应李小妮的要求,张大力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进行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大力的名下,供大力和小妮婚后居住。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张大力与李小妮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张大力父母的财产
C.是张大力的财产
D.是李小妮的财产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的遗产4万元?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A.婚后二人的工资、奖金
B.40万元租金
C.轿车
D.别墅
A.李凤
B.张明
C.张红
D.郑前
A.核心家庭
B.联合家庭
C.直系家庭
D.旁系家庭
E.单亲家庭
A.李辉认购一套新房,2016年11月网签,则该房产属于李辉个人财产
B.李辉购买一套二手房,2016年9月办理完产权登记,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李辉名下属于婚前购买住宅,婚后王玲与其共同还贷,王玲对该住宅的物权无拥有权
D.李辉婚前全款购买的住宅,婚后居住使用,在婚后增值部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该轿车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B.股市收益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按法律规定,二人的孩子应跟随父姓
D.夫妻双方应平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