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练习约当产量比例法。 资料:某企业甲产品分两道工序制成。第一工序月末在产品320件,完工程序为36%(完工
目的:练习约当产量比例法。
资料:某企业甲产品分两道工序制成。第一工序月末在产品320件,完工程序为36%(完工率);第二工序月末在产品180件,完工程序为86%(完工率)。本月完工产品680件。月初加本月工资费用合计61275元。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
要求:
(1)计算各工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2)计算工资费用分配率;
(3)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工资费用。
目的:练习约当产量比例法。
资料:某企业甲产品分两道工序制成。第一工序月末在产品320件,完工程序为36%(完工率);第二工序月末在产品180件,完工程序为86%(完工率)。本月完工产品680件。月初加本月工资费用合计61275元。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
要求:
(1)计算各工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2)计算工资费用分配率;
(3)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工资费用。
练习综合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及成本还原。
某企业生产甲产品,需经三个生产步骤分别由三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加工。第一车间完工的产品为A半成品,A半成品全部直接转入第二车间继续加工,第二车间完工的产品为B半成品,B半成品全部直接转入第三车间继续加工成甲产品。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月末在产品完工程度均为50%。各步骤的生产费用均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200×年7月份有关成本计算资料如下:
(1)产量资料:
产量资料 单位:件 | |||
项目 | 一车间 | 二车间 | 三车间 |
月初在产品数量 | 40 | 60 | 80 |
本月投产数量 | 80 | 100 | 120 |
本月完工数量 | 100 | 120 | 140 |
月末在产品数量 | 20 | 40 | 60 |
(2)成本资料:
月初在产品成本 单位:元 | ||||
项目 | 直接材料 (或半成品)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合计 |
一车间 | 3510 | 860 | 960 | 5330 |
二车间 | 9600 | 1860 | 1290 | 12750 |
三车间 | 20800 | 1900 | 1720 | 24420 |
本月生产费用 单位:元 | ||||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合计 |
一车间 | 7290 | 3540 | 2340 | 13170 |
二车间 | 6540 | 4310 | 10850 | |
三车间 | 6600 | 5080 | 11680 |
要求:
要求:计算A产品成本,登记产品成本计算单。(将计算的数据直接填如下表)
A产品成本计算单
某企业生产B产品,B产品本月完工800件,月末在产品200件。本月成本资料如下:
摘要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合计 |
月初在产品成本 | 2000 | 350 | 700 | 3050 |
本月生产费用 | 7000 | 1000 | 2000 | 10000 |
生产费用合计 | 9000 | 1350 | 2700 | 13050 |
要求:假定原材料于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其他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均衡发生,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并将计算结果填入下表中。
生产成本明细账 | ||||
月初在产品成本 | ||||
摘要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合计 |
月初在产品成本 | ||||
本月生产费用 | ||||
生产费用合计 | ||||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 ||||
完工产品产量 | ||||
约当产量合计 | ||||
费用分配率 | ||||
完工产品成本 |
A.400
B.50
C.100
D.200
A.定额比例法
B.约当产量法
C.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
D.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算法
[目的] 练习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资料] 中兴工厂第二生产车间生产A、B两种产品,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A、B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甲原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生产工人工资和制造费用按实际工时比例分配。
1.A产品期初在产品成本为:直接材料13200元,直接人工4600元,制造费用1200元。B产品无期初在产品成本。
2.材料费用、工资及制造费用分配资料如下:A产品甲原材料定额消耗量为4000千克,B产品为2500千克。甲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6300元,A产品实际工时为26000小时,B产品为16000小时,职工薪酬总额为19152元,制造费用总额为6300元。
3.A产品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费用按重量和约当产量比例分配,该产品本月完工2100千克,期末在产品1500千克(完工程度60%)。B产品完工产量1000千克、无期末在产品。
[要求]
A.125
B.105
C.95
D.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