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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女士为甲国居民,2011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李梅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A.10
B.11
C.9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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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10
B.11
C.9
D.30
A、10
A.我国居民企业甲的所得
B.甲企业在A国分支机构丙的所得
C.甲企业在B国分支机构丁的所得
D.甲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乙的以后年度所得
E.甲企业以后年度所得
A.100
B.160
C.200
D.300
E.400
A.我国居民企业A企业的所得
B.A企业在甲国其他分支机构的当年所得
C.A企业在乙国子公司的当年所得
D.A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的以后年度所得
A.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B.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的亏损,允许五年内以其来自乙国的所得弥补
C.在“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D.A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方式一经选择,3年内不得改变
E.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甲国政府对A公司来源于本国、乙国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丙国的股息收入征税,依据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B.乙国政府对8公司的营业利润征税以及丙国政府对c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都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甲、丙两国政府分别对A公司和c公司征税,其税源是C公司的利润收入,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D.甲、乙两国政府同时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进行征税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A.2018年
B.2019年
C.2020年
D.2021年
A.44万
B.20万
C.68万
D.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