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王某被供电公司派出到某用户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此事件不应统计为人身事故()
否
否
A.王某,因贪污100万元被判处刑罚,于2010年执行期满
B.李某,担任某公司的经理,该公司于2020年被宣告破产,李某负有个人责任
C.刘某,2017年向他人借款50万元,为期3年,至甲公司成立后仍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违法于2007年4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A.所欠D公司房租
B.所欠B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C公司货款
D.所欠税款
A.王某2010年2月1日拘役处罚执行完毕,2011年3月1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B.刘某2013年5月6日被取消《执业药师注册证》,2016年4月1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C.贾某在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过程中被处以拘役处罚
D.张某在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过程中被吊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2020年3月2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
2020年3月26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陈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陈某。因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2020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李某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4)李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5)李某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30万元。
李某答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3)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王某未证实实际损失,无权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可以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简要说明理由。
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A.该案应于3月31日之前作出处理
B.如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甲县公安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C.如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市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30日
D.张某3月2日逃跑,时至6月10日被乙派出所查获,乙派出所不能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发起人王某于2019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9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9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20年1月离职,2020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A.2020年12月31日
B.2021年1月1日
C.2021年4月1日
D.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