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D.获取本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D.获取本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A.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B.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A.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以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对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丙银行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赵某、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李某以出资额10万元为限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B.乙银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C.乙银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D.乙银行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A.不承担责任
B.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不承担责任
A.乙企业只能要求赵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对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丙银行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钱某、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A.若张某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张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张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张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是()。
A.甲、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因甲的过错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企业的对外债务由企业以其自有资本承担,与甲、乙的个人财产无关
D.某合伙企业,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20万元。甲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乙不参与管理。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对外欠债达100多万,对此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以20万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张某、白某、金某(韩国籍)、朴某(韩国籍)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某、金某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20万元;白某、朴某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15万元;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内部约定: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应由合伙人全体表决通过,张某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
2008年该合伙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张某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18万元的买卖合同。朴某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该合伙企业的利益,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提出异议。
4月,白某、金某分别征得张某的同意后,以自己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朴某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白某、金某之间也对质押担保李项互不知情。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5月,朴某退伙,并从该合伙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人民币13万元。
6月,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要求该合伙企业偿还该月到期的欠款人民币40万元。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