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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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7.0m()
答案
否
解析: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1.17 采用热气
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 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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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解析: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1.17 采用热气
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 6.0m
A.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B.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D.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A.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B.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不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C.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 ,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m3
D.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2 ,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 m3
A.防护区的划分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需要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B.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平方米,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立方米;
C.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立方米
D.防护区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0.25h
E.防护区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且宜设置在外墙上,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