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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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在某地的一次开标活动中,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三名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检查有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形是否应当重新招标观点一:根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因此招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这样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的规定,这种情形应当重新招标。观点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招标人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是三份,因此虽然有一份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但是在明确后还是要开封宣读,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2.上述两种观点,你同意哪一种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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