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A.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A.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A.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单位投资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只能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后对外出售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A.纳税人开采销售金属矿按规定缴纳的资源税
B.纳税人欠缴增值税被加收的滞纳金
C.纳税人欠缴消费税被加收的罚款
D.逃避缴纳增值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A.缴纳消费税的私营企业
B.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
C.缴纳消费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在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任职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个人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秘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并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征税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D.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平均税率计算
A.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合资企业
B.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私营企业
C.实际缴纳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
D.实际缴纳消费税的国有银行
A.缴纳消费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B.在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任职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个人
C.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
D.缴纳消费税的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