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抵免适用的范围为()。
A.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D.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利息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A.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D.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利息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A.乙企业和丙企业分给甲企业的投资收益均适用间接抵免政策
B.乙企业和丙企业分给甲企业的投资收益均适用直接抵免政策
C.乙企业分给甲企业的投资收益适用直接抵免政策
D.乙企业分给甲企业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政策
A.企业选择的抵免方式一经选择,10年内不得改变
B.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C.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无期限向后抵免
D.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A.M公司从境外B公司和C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均符合间接抵免的条件
B.M公司从境外C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间接抵免的条件
C.M公司需针对境外B公司和C公司的情况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D.M公司不需针对C公司的情况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A.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B.境外第二层及以下层级企业归属不同国家的,在计算居民企业负担境外税额时,以该层企业归属国(地区)为国别划分进行归集计算
C.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D.各层企业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达到20%的持股比例,则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
A.120
B.125
C.130
D.150
A.直接抵免
B.间接抵免
C.饶让抵免
D.协定抵免
A.18
B.20
C.36
D.40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500
B.800
C.900
D.1100
A.7.5
B.9
C.10
D.12.5
A.171.25
B.160
C.150
D.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