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B.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C.自2020年1月1日
D.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A.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B.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C.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D.自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A.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D.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A.自2020年1月1日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B.自2020年6月1日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C.自2020年1月1日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D.自2020年6月1日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E.无需加收利息及滞纳金
A.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A.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B.对从事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C.对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D.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