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x9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同时,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6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33.9万元。 (3)将试制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成本价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80万元、进项税额10.4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不含税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额为1.3万元。其中90%用于企业运输车队使用,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 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A.可以
B.不可以
C.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
D.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可以
A.1.41
B.1.43
C.1.56
D.1.17
A.4250元
B.4760元
C.3632元
D.4068元
A.40000元
B.43500元
C.43630元
D.48920元
A.取消订单,不予配送
B.上报事件(备注说明客户修改地址),联系客服测距,告知客户应付配送费用 ,按修改后的地址配送
C.上报事件(备注说明客户修改地址),联系客服测距,告知客户应付配送费用,按原地址配送
A.150
B.172.5
C.147
D.175.5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