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A.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B.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C.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含糊不清字句。
D.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