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一律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B.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C.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零售环节销售且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不征收消费税
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包装物单独计价的,不需要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A.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后,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B.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区别应税和非应税消费品分别征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能够分别核算的,包装物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D.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E.单位用于馈赠的金银首饰,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A.纳税人进口自用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不含消费税
B.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销售方收取的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征收车辆购置税
C.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D.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纳税人受赠自用应税车辆的,按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A.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B.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照旧货物的重置成本确定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D.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选项格式A、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按照地区差别设定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ACD
解析:目前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的是纳税人所在地差别比例税率,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1986年5月24日《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6〕财税字第120号)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选项
A、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按照地区差别设定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A.对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B.出口产品退税,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C.对增值税、消费税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予以退还
D.按月缴纳增值税的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A.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
B.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D.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
A.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B.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量税
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D.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只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A.白酒消费税实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B.进口白酒的计税价格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定
C.白酒生产企业收取品牌使用费应并入计税依据
D.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E.纳税人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白酒,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