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的成立须存在于防卫()。
A.正在实施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B.正在实施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
C.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D.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B.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醉酒滋事行为
C.铁路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的事故
D.自然灾害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因不满18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