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案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
A.负责人
B.管理人员
C.实际控制人
D.投资人
E.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A.负责人
B.管理人员
C.实际控制人
D.投资人
E.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A.危害了公共消防安全
B.发生了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C.行为人是对改正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D.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出于过失
A.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B.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C.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
D.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
E.故意破坏火灾现场
A.某酒店的消防逃生楼梯损坏,但未及时修理,导致酒店发生火灾后旅客未能及时有效逃生,酒店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B.郑某明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而予以传播,但被及时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C.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负责人陈某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事故抢救,导致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对陈某以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D.张某系某单位法律顾问,在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向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负责人杨某建议“私了”(不要报告),杨某认为张某是专家,于是听从张某建议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贻误事故抢救,导致增加重伤人员4人,对张某以安全事故罪共犯论处
A.地方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