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约定工资标准
B.约定工资支付日期
C.约定日期
D.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
E.约定方式
A.申请人常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B.申请人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D.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A.熊某为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当适用公司法
B.熊某为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
C.能某应当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因用人单位原因所致
D.熊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证明自身不存在付错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 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贷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公司在前1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