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起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A.陈某的行为属于隐匿他人邮件
B.张某的行为属于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C.鉴于张某、王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所以不应当对张某予以处罚
D.陈某是基于朋友请求,且考虑到对方是夫妻关系才隐匿他人邮件,并非为了个人私利,应当对其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担保人条件的是()。的规定,下列符合暂缓执行
A.王某,男,系被处罚人的舅舅,瘫痪在床,生活困难
B.姚某,女,系被处罚人的女友,同时也是本案的证人
C.周某,男,系被处罚人的哥哥,正处于假释期间
D.刘某,男,系被处罚人所在社区的主任,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政治清白,收入稳定
A.张某系某国家机关财务科科长,因赌博债台高筑,欲将其保管的单位业务资金100万元占为己有。为防止被人发现,张某勾结无业人员王某,张某将钱拿走后,再由王某将办公室伪造成盗窃现场,事后两人将钱平分。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B.丁某是某企业经理,伙同社会人员石某驾驶卡车冒充企业货物运输车辆,由丁某指挥工人装满企业生产的货物后离开,变卖货物后将赃款100万元平分。石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谢某是某国家部委司长,在一次外事活动中接受外方的礼物(手表,价值20万元),未按规定交公,将礼物交办公室主任李某代表保管。后谢某指使李某将该手表卖掉,平分价款20万元。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郭某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会计,勾结企业保安夏某,由夏某用门禁卡将办公区大门打开,郭某进入办公区后用随身携带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货款100万元,事后夏某分得20万元,两人构成贪污罪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A.夫妻两人因出国将孩子托付给大姨照管时签订的监护合同
B.甲开车撞伤乙,甲乙为了私厂签订的赔偿合同
C.甲女、乙男结婚时所作的婚后财产各归各的意思表示
D.某市长与市属酒厂厂长签订的利税递增奖惩合同
张某(男)与何菜(女)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2002年1月16日,双方父母为其订婚,并举行了订婚仪式。同年1月28日,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此时何某、张某都是20岁,2002年12月30日双方生一子,但是结婚后双方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斯打,感情渐渐破裂。问:
(1)“订婚”有无去律效力?
(2)双方于2002年1月28日领取了结婚证,该婚姻的效力如何?
(3)如果该婚姻无效,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4)如果2003年1月7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对该婚姻的效力能否调解?法院对哪些问题的处理可以调解?
(5)如果2004年7月3日张某仍以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是否支持?
A.张某开办某网站,在网上提供色情电影120部,访问量达数千人
B.李某与某女网民“裸聊”,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抓拍多张对方裸体照片,通过E-mail向对方寄送照片并敲诈5000元
C.大学生王某利用在某网络公司工作之机,进入游戏数据库,窃取可以交换游戏时间的“金币”,并在网络中叫卖,获得非法收入
D.赵某与女大学生刘某数次在网上聊天,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于是约定见面聊天,见面后赵某见刘某非常漂亮顿生邪念,将刘某拖到僻静处对其实施强暴
A.周某(男,15周岁)自幼父母双亡,监护人为其外祖父周某在超市内盗窃零食被超市保安扭送到公安派出所,在对其询问时,没有联系到其外祖父,派出所办案民警在询问笔录中将情况予以注明
B.王某(男,16周岁)在学校内将同学赵某打致轻微伤.派出所民警将其传唤到所内询问,并直接通知其教师张某到场
C.陈某(女,16周岁)在一超市内购买物品时与他人发生争执,用购物篮将人砸致轻微伤,公安派出所将其传唤到所内进行询问,因其父母均出差未归,办案民警便通知其老师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D.徐某(男,16周岁)与其邻居发生纠纷,将其邻居家门口停放的一辆自行车砸坏,后被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未通知其父母到场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属于合同关系,高校就学校管理所公布的相关规定,属于事先与学生的约定。同时高校仅仅是提供公共教育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教育事业单位,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时,实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管理权,因此,学生不服高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时,可以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请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的《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围绕材料中高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