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公司接日本银行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下列条款:“Credit amount USD50000,according to invoice 75%to be paid at sight,the remaining 25% to b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单据,经检验单证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500美元。但货到60天之后,开证行以开证人声称到货品质欠佳为理由,拒付其余25%的货款。请问:开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A.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不可以一单证不一致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信用证的形式与提单规定的形式必须是一样的
C.当信用证跟提单存在差异时,银行可以向申请人合适情况的真实性
D.银行的审单期限最多为收单翌日起7天
A.有未归还的贷款、欠息
B.有我行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C.有应承付的托收承付凭证
D.有未退回的未用重要空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