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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于200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丁,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甲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了市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将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甲减速停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下列问题:1)甲违章高速行驶将丁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2)甲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为什么?3)甲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为什么?4)假如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极力让甲赶紧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5)假如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搬到车上,行使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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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丁,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甲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了市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将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甲减速停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下列问题:1)甲违章高速行驶将丁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2)甲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为什么?3)甲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为什么?4)假如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极力让甲赶紧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5)假如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搬到车上,行使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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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5年7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位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基金。甲村个体工商户张某到浙江温州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8月15日,张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张某不愿意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要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张某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9月15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针对向张某发出了限期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乡政府驻地的企事业单位

B.甲、乙两村村民

C.张某个人

D.所有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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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丙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丁、戊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10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南京金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甲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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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市乙县某建筑施工单位于2019年8月采购一批塔式起重机,计划于2019年12月1日投入生产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企业可于()办理登记

A.2019年11月15日向甲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2019年11月10日向乙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2019年11月15日向乙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2019年12月15日向甲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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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一辆浙A12566特种车,2010年3月10日,在我司投保了特种车保险:车损险50万元、商业三者险50万元、车上驾驶员责任险1万,交强险。2010年5月4日发生自燃事故,同时火势漫延烧着了路旁的一辆助动车。造成车损及助动车损失,驾驶员轻伤;当时附近群众拿来数只灭火器救火(不考虑助动车)。此事故经消防队证明,自燃成立全责。经查勘定损,本车损16万元,助动车800元,灭火器材1000元;驾驶员医药费2000元,误工费3000元。

问题一、是否构成保险责任;2、本公司如何赔付。

问题二、一拖挂车于2010年1月1日在我司投保了营业用车险:主、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主车100万)。2010年2月15日,驾驶员王某在高速公路上因超载原因制动不及与一轿车相撞,后轿车,造成对方车上一人受伤和车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王某负全责。第三者车损8000元,第三者车上人员医疗费用480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600元,误工费2200元,交通费200元。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问该如何计赔?

问题三、王某为其货车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8月8日,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险金额80000元,月折旧率0.9%。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发生第4次事故,出险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出险时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及损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定损核定车辆修理费用10000元,残值100元。请计算本次事故的赔款金额。

问题四、王某在2009年2月将其所有的摩托车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0年1月25日,王某驾驶该车在下班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一辆电瓶三轮车,造成本车损失1000元,对方摩托车损失500元,电瓶三轮车损失200元,电瓶车驾驶员受伤花去医疗费1100元,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审核三车损失均合理,伤者医药费需扣除非医保费用200元。请问该案应如何赔偿?

问题五、甲车为家庭自用车,于10年1月在我司投保了车损险(车辆为足额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与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乙车上一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甲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乙车负次要责任。甲乙两车损失金额分别为3500元和5000元。乙车上乘客经治疗用去药费9000元(假设以下费用为合理费用)、伙食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2000元。若甲车承担交强险外70%的赔偿责任,则我司应如何赔偿甲车的交强险与商业险?

问题六、赵某有一辆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赵某驾驶其车辆在浙江省某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张某二级伤残。张某家庭成员有:兄一人、妻子、儿子一人(10周岁)、父亲(77周岁)、母亲(70周岁),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请计算我司应如何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假设所有相关人员均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75元)

问题七、04年6月4日初次登记的别克君威7250新车购置价为300000元,于2008年12月11日在我司投保家用车损失险,车损投保金额为27万。09年1月10日该标的出险,单方事故全责,事故产生施救费用2000元,残值1000元,若该标的定损金额为160000元,请依据所提供信息,不计免赔,计算该标的车损险赔款应为多少?

问题八、甲、乙、丙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甲车主责(损失600元),驾驶员受伤,医疗费核损金额7200元,乙车无责(损失1000元),丙车次责(损失1300元),车外财产损失400元。请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计算甲车、乙车、丙车各自交强险项下的赔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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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企业拟引进乙企业的专利技术。经专家评估,该技术能够将甲企业的技术能力大幅提高。该技术的技术性能修正系数为1.15,时间修正系数为1.1,技术寿命修正系数为1.2。经调查,2年前类似技术交易转让价格为50万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甲企业支付款项后可以使用该项技术。甲企业使用该技术后,发现对技术能力的提高不及预期,于是同丙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将相关技术研发委托

给丙企业。技术开发成功后,甲企业于2015年9月17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甲企业该项技术发明专利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采用市场模拟模型计算,甲企业购买该技术的评估价格为()万元。

A.58.6

B.63.7

C.69.8

D.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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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厂研制出一种N型开关,于2007年5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于2005年7
月自行研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2007年4月完成了产品的定型图纸及制造的必要准备工作,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2008年6月,甲厂发现乙厂的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甲厂准备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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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受恐怖主义思想影响,拟前往A国参加某恐怖活动组织开办的训练营。某日,甲刚从我国西部边境进入A国即被A国边防军抓获。甲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B.乙从事公路货运行业,某日,乙严重超过其大货车载货额定限度载货,并以13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行驶(该路段货车限速90公里/小时)。乙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与张某有矛盾,为报复张某,编造并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张某有多个情人、私生活不检点等信息。张某怀疑是丙所为,向法院提起告诉,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丁为某养老院工作人员,李某为该院老人,常年因病卧床,需要丁的照顾。丁经常采取抽耳光、揪头发等方式虐待李某,虽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但造成李某精神恍惚,长期以泪洗面。因李某不是丁的家庭成员,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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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于2004年8月9日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丙作甲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丙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的还款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丙的保证期间至甲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若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06年2月9日

C.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6年7月1日

D.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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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丙、丁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甲建材公司拖欠丙钢铁公司货款17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材料款18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在给丁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丁科研所尚欠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为了尽早了结债务,2008年8月,乙建筑工程公司与丁科研所达成协议,由丁科研所向甲建材公司清偿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的材料款180万元,之后,乙建筑工程公司和丁科研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丁科研所在派人同甲建材公司协商后,取得了甲建材公司的同意。2008年9月,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丁科研所向丙钢铁公司清偿180万元,然后,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之间的原17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告消灭。甲建筑公司随后即通知了丁科研所,但丁科研所疏忽了此事,2008年10月在筹足资金后,仍向甲建材公司进行了清偿,甲建材公司并未表示反对。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与丁科研所之间的合同对甲公司而言是什么性质的合同?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对丁科研所而言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2)乙公司与丁科研所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公司因为转让获利10万元是否合法?为什么?4)丁科研所向甲公司所作的清偿是否有效?为什么?5)在丁科研所向甲公司清偿后,甲公司和丁科研所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为什么?6)如果甲公司没有将它与丙公司之间的协议告知丁科研所,则丁科研所向甲建材公司所为的给付是否有效?此时,丙公司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7)如果丁科研所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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