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定义“核技术利用”,“是指()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A.密封放射源
B.非密封放射源
C.射线装置
D.核电站
E.铀矿
A.密封放射源
B.非密封放射源
C.射线装置
D.核电站
E.铀矿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B.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C.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D.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E.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A.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B.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C.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D.退役,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许可证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E.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有环境污染后果
A.源头治理
B.污染担责
C.预防为主
A.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B.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
C.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D.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