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或医疗事故发生者应在()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科室积极组织分析议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A.24
B.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
C.当事人不接受教训不放过
D.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A.24
B.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
C.当事人不接受教训不放过
D.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A.临床护理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B.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的事件
C.临床护理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
D.临床护理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A.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B.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C.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D.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A.鼓励护理人员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不良事件者,科室给予奖励10元,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免于处罚
B.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元现金奖励
C.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50-100元
D.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E.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处罚;由此引发的纠纷或事故按本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A.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
B.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和功能损害
C.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和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D.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即堵差错事件
A.科室护士长
B.护理质量管理系统一护理不良事件快速通道
C.隐瞒
D.填报护理安全报告单
A.不良事件的范畴包括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
B.不良事件包括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因素和事件
C.不良事件的范畴包括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A.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的事件
B.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
C.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A.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
B.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
C.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D.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A.与患者所患疾病或自然病程无关的意外死亡
B.重大用药错误:违反医疗原则、使用配伍禁忌药物、超剂量用药、给药途径错误等情况,导致不良后果和/或引起护患纠纷
C.严重的医疗设备器械故障,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或引起护患纠纷
D.患者跌倒、坠床事件、烫(冻)伤、新发压疮等
E.重大用药错误:违反医疗原则、使用配伍禁忌药物、超剂量用药、给药途径错误等情况,导致不良后果和/或引起护患纠纷
A.Ⅰ级事件(警讯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
B.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或功能损害,包括两种情形:有错误、有后果(非死亡或永久性功能丧失);无错误(或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错误)、有后果
C.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D.Ⅳ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