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有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A.王二因比老王早去世,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
B.虽然王二遇车祸而死,但仍能与其母亲平分老王未作处分的财产
C.王一的女儿可行使王一的遗产继承权,但房屋字画除外
D.王二的两个儿子不可以继承王二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A.王大偷改遗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B.王大偷改继承数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C.王大必然会丧失继承权
D.王大不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小明的婚前财产应归其父母单独继承
B.针对小明父母赠与或给予的财物,在小明生前,父母可以要回,但小明死后,自然转化为可以被继承的个人合法财产
C.小明的婚前财产在其去世后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D.小明的婚前财产属于他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妻子当然享有继承权
A.《调度命令登记本》
B.《行车日志》
C.《当班登记交接班本》
D.《设备设施故障登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