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甲 合伙企业乙 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该合()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A.三方可以直接将前三年的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自然人丙
B.国有独资公司甲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上市公司乙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D.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E.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自然人丙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 35%、乙25%、丙15%、丁25%进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以上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外交易、订立合同;(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4)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分析上述合伙协议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有关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行为,丙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4)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A.合伙企业前3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乙和丙
B.甲、乙、丙均可以债权出资
C.甲、乙、丙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时,均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甲、乙、丙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时,均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甲上市公司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乙公立学校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丙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甲上市公司可以以劳务出资
A.甲的出资为现金18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1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11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