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B.每年的10月31日至次年4月1日
C.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
D.每年的10月31日至次年3月31日
A、警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B、武警部队、军队车辆
C、9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通行的森林消防车
D、医院救护车、交通运政车
A.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B.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C.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D.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
A.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实际收到所得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B.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按实际收到收入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C.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D.居民企业甲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照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该公司按照A国规定计算A国2019-2020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境内2021年度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中抵免
A.2018年
B.2019年
C.2020年
D.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