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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以下双边税收协定的利息条款中,“利息”一语有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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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适用利息条款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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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依据中国与新加坡签定的税收协定,以下各个选项中,不属于贷款人分担债务人公司风险的判定因素有()。

A.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B.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高额利息

C.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D.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E.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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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中新税收协定》中利息的是()。

A.从公债取得的所得

B.从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

C.从债券取得的溢价所得

D.由于延期支付取得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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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中新税收协定》中利息应是()。

A.从公债取得的所得

B.从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

C.从债券取得的溢价所得

D.由于延期支付取得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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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我国与下列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未规定对政府、国家(中央)银行或政府拥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于征税的是()。

A.日本

B.美国

C.法国

D.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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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19年2月,某“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在T国设立的子公司从我国一家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下称“某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贷款合同的包税规定使得相关利息的税收负担由某银行转嫁给了该“走出去”企业在T国的子公司。T国税务当局以该笔贷款不满足“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这一条件为由,拒绝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对该笔利息给予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就此案致函T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其提起相互协商,说明对方所要求的“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利息享受免税待遇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两个或有条件之一,另一个或有条件为“(利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本案中,贷款的提供方某银行为“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且为两国税收协定议定书中列名的免税金融机构,符合免税条件。最终,T国税务主管当局与我国达成一致,同意向某银行支付的利息可在T国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我国“走出去”企业在T国子公司避免了500余万美元的税收损失。(1)关于税收协定相互协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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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香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属于设备制造业,成立初期实收资本到位4000万元,2018年末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从A公司处取得1亿元五年期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10%,约定每年年末付息。在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对外支付借款利息时,A公司因享受税收协定实际代扣代缴缴纳预提税为70万元。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A公司虽符合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条件,但该笔关联借款利率超过甲公司向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的利率(5%)。假设:(1)甲公司2019年中所有者权益科目均未发生变动;(2)除2019年1月1日发生的借款外,甲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但2019年1月1日另有一笔从境外银行取得的1亿元五年期人民币借款(A公司无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利率为4%,约定每年年末付(3)甲公司适用税率25%。(1)如A公司在税务机关就上述情形进行处理时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税务机关应对利息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B.对超过资本弱化扣除标准的利息不予税前扣除

C.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部分的利息不予享受税收协定

D.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部分的利息视同股息补征预提所得税

E.对超过资本弱化扣除标准的利息视同股息补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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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依据新加坡与中国签定的税收协定,以下不属于贷款人分担债务人公司风险的判定因素的是()。

A.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B.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C.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D.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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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规定,以下关于协定利息条款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并附属于债权的所得可认定为利息,对独立发生于债权方以外的,如单独收取的担保费等,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利息

B.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C.利息来源国对利息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低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

D.在判断利息受益所有人时,要特别注意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是否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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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外籍居民个人在银行首次开户取得利息时,凡提供居民证明的,由()以上储蓄机构保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A.县级

B.乡镇级

C.省级

D.不论何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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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A公司就利息转让定价问题需要补缴()。

A.不予享受协定优惠补缴的预提所得税15万元

B.不予享受协定优惠补缴的预提所得税30万元

C.不予享受协定优惠补缴的预提所得税125万元

D.因A公司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可享受股息条款,补缴金额为0

E.因A公司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享受股息条款可申请退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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