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条例中的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以下那些人体部位()
A.皮肤
B.毛发
C.指甲
D.口唇
ABCD
A.皮肤
B.毛发
C.指甲
D.口唇
ABCD
A、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B、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纸质记录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C、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D、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实现产品去向可查、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E、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内容由总局另行规定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A.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B.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C.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D.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E.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