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工程结算终审权限在集团的是()
A.货量区装修工程
B.示范区室内装修工程
C.桩基检测工程
D.小于500万元的市政园建工程
A、货量区装修工程
A.货量区装修工程
B.示范区室内装修工程
C.桩基检测工程
D.小于500万元的市政园建工程
A、货量区装修工程
A.对于达到审核时长的结算:I、II 类工程(地基、货量装修、铝窗工程) III、IV 类工程,区域终审类总时长为 60天(区域送审完整资料之日起算)
B.对于达到审核时长的结算:I、II 类工程(地基、货量装修、铝窗工程) III、IV 类工程,集团终审类总时长为 105天(区域送审完整资料之日起算)
C.对于未到条件审核时长的结算:I、II 类工程(地基、货量装修、铝窗工程) III、IV 类工程,集团终审类总时长为 195天(区域送审完整资料之日起算)
D.对于未到条件审核时长的结算:I、II 类工程(地基、货量装修、铝窗工程) III、IV 类工程,区域终审类总时长为105天(区域送审完整资料之日起算)
A.分包结算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以退场记录为准)完成初审率100%
B.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该项目全部分包结算的初审,
C.与总包关联的分包结算在总包结算定案后7日内完成初审
D.复审在初审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率100%
E.集团商务部负责分包结算的终审非特殊情况下(如集中处理预结算或参与投标报价等),确保在收到分包结算书后2个月内审核率在100%以上
A.第三方工程类单个合同额≥100 万,或累计合同额≥100万,流程抄送集团备查
B.第三方工程类合同补充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25%
C.第三方施工产生的成本增加均须由区域负责全额扣回;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扣未扣回的责任金额将从区域/项目成就共享奖金中预抵扣
D.按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单合同总金额超 100 万的,结算报集团终审
A.招标工程的定价:以招标结果审批表终审为准
B.招标工程的定价:以报价分析与评标定标审批表终审为准
C.议标工程的定价:以议标请示流程终审为准
D.区域、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定价、后进场的规定。若有紧急的特殊情况,则必须请示集团总裁之后(电话或书面),才可予以实施
A.Ⅰ、Ⅱ类工程进度款付款至 40%、85%时,报集团运营中心核查形象进度及集团成本管理部备案备查
B.若项目申请提高支付比例但支付比例不超累计已完产值的90%且不超合同额的 90%,申请流程由区域总终审
C.工程进度款付款金额超结算金额且无法扣回的,超付金额从相应责任人对应项目的成就共享中扣除
D.若因特殊原因超现场形象进度或合同约定请款但未如实申报并经授权审批,一经发现核实,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
E.签证设计变更结算时,已上线且经有效审批签证变更方可计取。施工单位逾期上线每延迟 1 天,按该项签证变更结算造价的 1%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A.已竣工项目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B.已竣工项目在竣工后12个月后完成工程结算
C.已竣工项目在竣工后10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D.已竣工项目在竣工后1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