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支配和管理。
A.分别财产制
B.“AA”制
C.约定财产制
D.共同财产制
A.分别财产制
B.“AA”制
C.约定财产制
D.共同财产制
案例二:张某初到某市打工时,与其雇主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务合同,张某为雇主提供全日劳务(无休息日),雇主向张某提供食宿和每月100元工资。张某还向雇主预交了500元保证金,约定若合同期满前张某辞工,则保证金不退还。2个月后张某找到其他工作,想辞工并要回保证金。但雇主不肯退,认为原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契约。为此,双方诉至劳动仲裁机构。
试以法理学关于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原理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的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A.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
B.夫妻双方对婚后劳动收入的共有
C.三个公民对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的共有
D.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伍费、伤残补助金等形成的财产关系
A.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B.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C.离婚后双方的再婚问题
D.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E.离婚后子双方的收入归属问题
A.结婚之前的赠与所得
B.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四季的服装
D.结婚之后一方的继承所得
E.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居住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借款2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借款2万元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借款2万元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E.借款2万元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A.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B.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赌博擅自欠下的巨额赌债
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D.男方签名,但女方事后追认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甲、乙同居多年后决定结婚并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
B.引起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都是法律事实
C.引起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和事件
D.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只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一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