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标准件以外,民航总局批准的新件应具备的合格证件和标识包括()。
A.适航批准挂签/批准放行证书(AAC-038).
B.CTSOA信息.
C.PMA信息.
D.其余全部.
A.适航批准挂签/批准放行证书(AAC-038).
B.CTSOA信息.
C.PMA信息.
D.其余全部.
A.标准件不需要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B.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C.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D.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经批准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A.确认租用或借用的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必须具有可追溯的适航批准标签。
B.当借用具有使用寿命的航空器部件时,还应确认其可使用时间应不低于该部件寿命的50%。
C.按租借合同,确认租用或借用的航材具有出租/出借方证实该航材处于可用状态并加盖验收检验章的可用标签或合格证件。
D.退还借用的航材时,应在逐项确认《可用品》挂签(绿色)的填写内容,检验包装防护、标识和随件证件的符合性后,在《可用品》挂签上加盖检验章,并填写《航材装机使用证明》。
A.AAC-038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B.AAC-085表《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C.F145-5表《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
D.以上都不是。
A.航空器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标准的情况下放行并起飞;
B.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中国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适航指令;
C.在航空器维修工作中漏做工作单(卡)规定的内容;
D.未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维修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和部件维修手册进行维修或修理民用航空器及部件,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
A.重要修理与改装记录
B.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C.合格证或其复印件
D.上产许可证或其复印件
A.对于只有一个合格证件的一批航材,航材分销商可以在保存原始合格证件的情况下向航空营运人提供原始合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航材分销商的印章;
B.协议航空公司间的航材租赁或互援中要求归还航材原件的,可以随件提供有效证件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原件留存;
C.消耗件互援中,只提供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剩余航材销售时,原始证件可以随件提供,留复印件备查。
D.适航批准标签、合格证件及修理报告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航材验收入库的依据,不需要制造厂家、承修商提供证件原件
A.按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的授权放行人员,在“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中的相应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B.民航总局的监察员在“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中的相应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C.民航总局授权的委任代表在“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中的相应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D.以上三项
A.白色《装机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航材检验合格的部件、消耗件、标准件状态。
B.绿色《可用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内外场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可用的航材状态。
C.粉色《不合格品》Nonconformity挂签:用于识别经技术或检验人员检查,确认不能满足质量符合性的“待处理件”状态。
D.黄色《NFF》NOFAULTFOUND标签:用于识别经送修返回的无故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