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直径不应大于5.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5.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
B.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直径不应大于1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
C.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D.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摊在洁净的地面上风干后,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备用。
A.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直径不应大于5.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5.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
B.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直径不应大于1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
C.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D.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摊在洁净的地面上风干后,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备用。
A.将样品缩分至5000g,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摊在洁净的地面上风干后备用;
B.将样品缩分至5000g,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C.风干后,用公称直径2.50mm的方孔筛筛分,取筛上的砂不少于4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D.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用公称直径1.25mm的方孔筛筛分,取筛上的砂不少于4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A.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每份约1000g ,置于温度为 105 ℃±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过筛,称取约400g 的试样两份备用
B.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每份约2500g ,置于温度为 105 ℃±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过筛,称取约400g 的试样两份备用
C.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每份约1000g ,置于温度为 110 ℃±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过筛,称取约400g 的试样两份备用
D.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每份约2000g ,置于温度为 110 ℃±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过筛,称取约1000g 的试样两份备用
A.将样品缩分至标准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80微米的颗粒后分成两份备用。
B.将样品缩分至标准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C.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D.当两次结果的之差大于0.2%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E.当两次结果的之差大于0.4%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基准物质NaCl在使用前预处理方法为(),再放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A.在140~150℃烘干至恒重
B.在270~300℃灼烧至恒重
C.在105~110℃烘干至恒重
D.在500~600℃灼烧至恒重
A.在140~150℃烘干至恒重
B.在270~300℃灼烧至恒重
C.在105~110℃烘干至恒重
D.在500~600℃灼烧至恒重
A.将样品缩分至略大于标准规定的量,缩分时应将黏土块压碎。
B.将样品缩分至略大于标准规定的量,缩分时应防止黏土块被压碎。
C.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筛除小于2.50mm的颗粒后分成两份备用。
D.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