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企业2020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预缴税款80万元。2020年应收境外某国子公司利息100万元,但实际未收到上述利息,也未在境外就所得按10%缴纳预提税。若无其他税收调整项,则该企业2020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是()万元。
A.45
B.60
C.70
D.125
A.45
B.60
C.70
D.125
A.4
B.14
C.7.5
D.50
A.900
B.610
C.720
D.450
A.36
B.40
C.45
D.46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我国居民企业甲的所得
B.甲企业在A国分支机构丙的所得
C.甲企业在B国分支机构丁的所得
D.甲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乙的以后年度所得
E.甲企业以后年度所得
A.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不汇回中国境内,不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C.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A.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实际收到所得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B.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按实际收到收入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C.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D.居民企业甲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照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该公司按照A国规定计算A国2019-2020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境内2021年度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中抵免
A.15%
B.20%
C.25%
D.40%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A.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B.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债务重组中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D.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