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95.5
B.97.5
C.112.5
D.90
答案
B、97.5
解析:企业对外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350+20)×25%=925(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的税后利润应在我国补税=80/(1-20%)×(25%-20%)=5(万元);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的税后利润因为在乙国已经按3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高于抵免限额所以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需要在我国纳税同时不得用境内的所得或来自他国的所得弥补该项亏损该居民企业2018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5=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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