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的是有()。
A.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2000元
B.乙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C.丙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
D.丁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A.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2000元
B.乙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C.丙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
D.丁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A.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2000元
B.乙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C.丙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
D.丁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A、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B、通过与商场、影院、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C、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
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D、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E、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F、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A.一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B.三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
C.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D.一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
A.窝藏
B.转移
C.收购
D.代为销售
A.十万元、收益十次以上、三次以上且达到五万元以上
B.五万元、收益十次以上、三次以上且达到五万元以上
C.五万元、收益五次以上、三次以上且达到二万元以上
D.十万元、收益五次以上、三次以上且达到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