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受托加工甲类化妆品2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29250元/件;受托加工乙类化妆品5件,成本为85000元,加工费为20000元,受托方不销售乙类化妆品。(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37.5
B.19.5
C.4.5
D.15
A.37.5
B.19.5
C.4.5
D.15
发出材料的实际资本
支付给受托人的加工费
支付给委托方的增值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12月11日,与D企业签订代销协议:D企业委托本企业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规定:本企业应按每件3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D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本企业手续费。本企业当日收到商品。
(2)12月20日,销售来自于D企业的受托代销商品80件,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将代销清单交与D企业,并向D企业支付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假定此项业务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甲公司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20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9年4月至9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4月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注明合计金额1.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原16%税率降为13%、原10%税率降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纳增值税。
(2)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关规定是什么?
(5)该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
A.加工费用
B.加工存货的往返运费
C.加工存货的原材料成本
D.加工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存货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
E.加工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受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A.2.45
B.2.59
C.1.75
D.2.31
A.1.41
B.1.43
C.1.56
D.1.17
A.2.63
B.2.80
C.2.68
D.2.95
A.125000
B.14060
C.137888
D.137788
A.15.95
B.16.18
C.15.60
D.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