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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的子女或者夫与前妻的子女。继子女只有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维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享有双重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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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夫与前妻所生子女与后妻形成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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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何者不是离婚后,男女双方为有效降低对原来家庭成员伤害的做法()?

A.主动发现及执行可持续关怀教育子女的方法

B.有抚育子女的单亲家庭,愿意去维持照顾子女的经济水平

C.提供前夫前妻固定时间的探视权

D.重建经济资源以及社会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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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关于核心家庭叙述正确的是()。

A.一对夫妻+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B.父母和几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构成的家庭

C.一对夫妻+未婚子女+夫或妻的父母

D.其特点是:家庭成员多,关系比较复杂,但家庭可利用资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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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中,丧假:非直系亲属有()

A.父母、子女

B.夫/妻

C.亲兄弟、姐妹

D.岳父母、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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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父母对子女享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下列子女中,父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是()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D.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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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
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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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尽管这里的“子女”宜作广义理解。下列子女中,父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是()。①婚生子女 ②非婚生子女 ③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④养子女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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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房产中,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是()。

A.—方于订婚后,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

B.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D.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E.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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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婚姻法中规定了相互之间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亲属关系有()。

A.父母子女

B.女婿与岳父母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继父母与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非婚生子女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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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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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汪建婚前有一套住宅,与妻子李楠育有一子汪名城。2018年5月因交通事故汪建意外离世。李楠改嫁郑超,郑超有一女郑明玉。不久李楠因病去世,则汪名城能继承父亲汪建江北的房子的份额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2/3

B.1/6

C.4/9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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